| Li's profile信手低眉间BlogLists | Help |
|
September 21 初秋更新了。我是个大懒人,可以天天上网,却不能天天写博,一拖又是半个多月,九月里曾有过很多回忆,前年此时邂逅一位好朋友,去年此时和梦、莺刚搬进我们的小屋,兴奋着畅想无限。我曾在高中的随笔上写到自己不喜欢秋天,觉得秋天总有很多让人感伤的事情,结果被尚老师反驳了,现在想想,四季确实都有让人喜欢和不喜欢的地方。上周天很蓝,还飘着大块大块的云朵,虽然晴天有些小热,还是能带来好心情。上海能让人痛快的天气真是不多,冬天湿冷夏天闷热,黄梅天里雨不停。这段时间过的还好,和老同学们见见面很愉快,回复兴路附近扫荡麻辣烫、复茂、百盛,襄阳公园灯火依旧,复兴校区静谧依然,可惜这一切都已不再属于我。周一和冰冰去看了高迪的展览,艺术家真是很伟大的职业,将自己所有的语言通过美的形式来诠释,在他的作品中处处都有不规则几何的奇思,作品中有自然原始的气息,华丽而又特立。艺术家为生命创造了无尽的可能,而在我的生活中也许缺少的,正是这种“可能”,太规矩,太机械。最近让我很开心的是时常能和梦梦聊上两句,虽然现在无法天天见面,可是我能体会到她的心情,感受她的生活,毕业了才发现大学四年来积累的友情很深很深,共同走出低谷的朋友是最值得自己去珍视的。前天见识了传说中的台风,貌似就是大雨,鉴定完毕。很久没有运动了,以前上学的时候经常打打篮球什么的,现在唯一的运动就是走路。。。最诡异的是运动的时候狂胖,啥都不动俺居然长不胖了。
中秋将近,准备了月饼和腊牛肉,和老同学们一起过节咯~
太久不登MSN,貌似晚了几天错过leave同学的生日祝福,这里补上…… September 02 上海 近日来,网上盛行转帖讨论关于上海土地局出台的禁止群租的公约。
帖子内容如下:
"禁止朋友合租一间房",这是否管得太宽?
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,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,理应更加符合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和进步要求,理应更加理性。然而今天的一条消息,真是令人疑惑不解。 据《东方网》2007年8月28日报道:上海市土地局对2005年的《业主公约》和《业主临时公约》示范文本进行增补。其中新增制约“群租”的新条款,规定了“民房出租,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。”这真是令人迷惑不解。 上海市土地局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、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。吾真是不明白,男女朋友、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碍着上海市土地局什么事了? 当然看了这规定自然会有人偷着乐的,如果我是上海市区内的房地产商自然会举着双手拥护,上海市土地局的这一举措无疑将有力推动上海市房市的经营火爆,真的要感谢上海市土地局了,谁说go-vern-ment部门不为企业发展服务?上海市土地局就是很好的榜样。 可那些无经济实利本想与人合租的房奴们呢?怕只有埋下身子挣钱了,或露宿街头直到滚出这个世界大都市了。 试问上海市土地局制定此政策的公仆们:为什么男女朋友、或者同性好友就不能合租一房?合租一房违背宪法吗?有碍上海美丽的市容吗?破坏上海市和谐社会建设吗?影响上海市经济发展或社会进步吗?用保守的思维,说严厉点男男女女合租一房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的事,顶多了也就是个道德问题,但这也轮不到你土地局管,如此政策规定未免管得有点太宽了吧??? 所谓公约,就是个公共约定,没有法律来的严肃,不过公约还是有一定的效力,能让房东立即停止合同,那也就不只是普普通通的空文。政府出这么个公约,本意旨在控制二房东把买下来的房子私自装修改成N个小间来出租而引起的诸多问题,而不是针对朋友是否可以住在一起,但如果没有小间的廉价出租房,非上海人要在这样物质至上的城市里生存确实很难,住的偏远了月租千块,还得付出昂贵的交通和牺牲所剩不多的睡眠,弄得自己疲惫不堪,住的近了几千块的房租就占了工资中很大一部分,这样一来就失去了在这城市打拼的动力。说到底了,吃亏的还是像我这样刚刚起步的外地年轻人,哪天真的不想呆了,我就回家去。
|
|
|